600755:厦门国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70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95.5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09 元/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77名激励对象2,0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授予价格为4.09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0]151号),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 0.88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
位值水平;相比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注:1、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
2、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全部 A 股上市公司。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77人,授予数量2,095.5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占激励计划总量 占总股本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高少镛 董事、总裁 39.00 1.76% 0.02%
吴韵璇 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31.00 1.40% 0.02%
吴江榕 副总裁 31.00 1.40% 0.02%
熊之舟 副总裁 31.00 1.40% 0.02%
范丹 董事会秘书 31.00 1.40% 0.02%
朱大昕 副总裁 31.00 1.40% 0.02%
王象红 副总裁 31.00 1.40% 0.02%
蔡莹彬 副总裁 31.00 1.40% 0.02%
庄文莉 纪委书记 20.00 0.90%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员工 1819.50 81.96% 0.98%
(合计 168 人)
预留 124.50 5.61% 0.07%
合计 2220.00 100.00% 1.2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4%
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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