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 21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 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发行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4,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5,934,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4,065,400.00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 22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
为 2021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包含 10月 21 日当日到期银行未到账金额 147,000 万元)为人民币169,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主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元) 益率不低于
川投能源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 保本保最 23000.00 2021 年 2022 年 10 1.50%
成都新南 存款(机构客 低收益型 10月 22 月 21 日
支行 户) 日
川投能源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 保本保最 22000.00 2021 年 2022 年 10 1.51%
成都新南 存款(机构客 低收益型 10月 22 月 22 日
支行 户) 日
川投能源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蕴通 保本浮动 12000.00 2022 年 2022 年 10 1.85%
四川省分 财富定期型结 收益型 2 月 24 月 21 日
行 构性存款 239 日
天(黄金挂钩
看涨)
川投能源 中国工商 挂钩汇率区间 保本浮动 27000.00 2022 2022 年 10 1.30%
银 行成都 累 计型法人 收益型 年 6 月 21 日
春熙 支行 人民币 结构 月 28
性存款产品专 日
户型 2022 年
第 232 期 L
款
川投能源 中国工商 挂钩汇率区间 保本浮动 35000.00 2022 2022 年 10 1.30%
银 行成都 累 计型法人 收益型 年 6 月 21 日
春熙 支行 人民币 结构 月 28
性存款产品专 日
户型 2022 年
款
川投能源 成都银行 “芙蓉锦程” 保本浮动 50000.00 2022 年 2022 年 10
琴台支行 单位结构性存 收益型 7 月 29 月 21 日 1.43%
款 日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
本情况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收益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
21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
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
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
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期限
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2 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 21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 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发行期限为 6 年,即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 4,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5,934,6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4,065,400.00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十届二十八次董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 22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
为 2021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包含 10月 21 日当日到期银行未到账金额 147,000 万元)为人民币169,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主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
元) 益率不低于
川投能源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 保本保最 23000.00 2021 年 2022 年 10 1.50%
成都新南 存款(机构客 低收益型 10月 22 月 21 日
支行 户) 日
川投能源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构性 保本保最 22000.00 2021 年 2022 年 10 1.51%
成都新南 存款(机构客 低收益型 10月 22 月 22 日
支行 户) 日
川投能源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蕴通 保本浮动 12000.00 2022 年 2022 年 10 1.85%
四川省分 财富定期型结 收益型 2 月 24 月 21 日
行 构性存款 239 日
天(黄金挂钩
看涨)
川投能源 中国工商 挂钩汇率区间 保本浮动 27000.00 2022 2022 年 10 1.30%
银 行成都 累 计型法人 收益型 年 6 月 21 日
春熙 支行 人民币 结构 月 28
性存款产品专 日
户型 2022 年
第 232 期 L
款
川投能源 中国工商 挂钩汇率区间 保本浮动 35000.00 2022 2022 年 10 1.30%
银 行成都 累 计型法人 收益型 年 6 月 21 日
春熙 支行 人民币 结构 月 28
性存款产品专 日
户型 2022 年
款
川投能源 成都银行 “芙蓉锦程” 保本浮动 50000.00 2022 年 2022 年 10
琴台支行 单位结构性存 收益型 7 月 29 月 21 日 1.43%
款 日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
本情况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收益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
21 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
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
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
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12 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期限
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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