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08-47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9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包括吴光权、张宝华、赖伟宣、隋涌、仇慎谦、徐俊达、华小宁、郭明忠,董事陈宏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董事赖伟宣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航空大厦3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港币6450万元,本公司出资港币3547.5万元,占55%;香港台镁自行车厂(深圳)有限公司出资港币967.5万元,占15%;周子骞出资港币1935万元,占30%。
为了贯彻公司 "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体,物业管理和酒店经营管理为两翼"的发展战略,集中资源优势,发展主营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2007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但受让方因履行国资管理审批程序受阻,不能继续推进。200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终止该事项。同时,为了贯彻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董事会责成公司经营班子积极寻找股权受让方,尽快实现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的转让,推进公司非主营业务的剥离工作。为了尽快推进该项股权转让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下方案:
1、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
2、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33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030万元,55%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6,616.5万元。同意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6,616.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进行挂牌转让。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且首期转让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其余款项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
4、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到深圳市贸工局、工商局办理相关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该交易事项的协议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资产是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商业中心区沙新路与宝安大道交界处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工业厂房。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宗地占地面积12,405.8㎡,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3,313.96㎡,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255㎡。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由公司全额投资,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工业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
为了更好的整合公司现有的工业地产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1、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2、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8年9月30日,瑞远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08万元。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3,408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前述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完成并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再行收购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该交易事项的协议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9人,实际参加会议8人,包括吴光权、张宝华、赖伟宣、隋涌、仇慎谦、徐俊达、华小宁、郭明忠,董事陈宏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特委托董事赖伟宣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全权行使表决权。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航空大厦3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港币6450万元,本公司出资港币3547.5万元,占55%;香港台镁自行车厂(深圳)有限公司出资港币967.5万元,占15%;周子骞出资港币1935万元,占30%。
为了贯彻公司 "以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主体,物业管理和酒店经营管理为两翼"的发展战略,集中资源优势,发展主营业务,实现专业化经营,2007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但受让方因履行国资管理审批程序受阻,不能继续推进。200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终止该事项。同时,为了贯彻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董事会责成公司经营班子积极寻找股权受让方,尽快实现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的转让,推进公司非主营业务的剥离工作。为了尽快推进该项股权转让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下方案:
1、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
2、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337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030万元,55%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6,616.5万元。同意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6,616.5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进行挂牌转让。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且首期转让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其余款项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
4、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及时到深圳市贸工局、工商局办理相关审批和工商登记手续。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该交易事项的协议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资产是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商业中心区沙新路与宝安大道交界处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工业厂房。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宗地占地面积12,405.8㎡,工业厂房建筑面积13,313.96㎡,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255㎡。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由公司全额投资,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工业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
为了更好的整合公司现有的工业地产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按照以下方案实施:
1、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2、根据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8年9月30日,瑞远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08万元。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评估价人民币3,408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
前述公司持有的深圳保安自行车有限公司55%股权挂牌转让完成并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再行收购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该交易事项的协议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等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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