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983.3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7.9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无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983.3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7.9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60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5 年2 月 28 日)568 人的 45.77%。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 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
于缘宝先生。
李上奎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工程师职务,属于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在 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经营管理和决策、研发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 作用。因此,将李上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保 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于缘宝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职务,属于公司重要 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项目开发和建设、内部运营管理等方 面发挥主要作用,将于缘宝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督机 构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上奎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 15.00 6.26% 0.13%
术人员
王兵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5.00 6.26% 0.13%
核心技术人员
于缘宝 中国 董事 3.00 1.25% 0.03%
小计 33.00 13.77%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骨干(共计 32 人) 66.10 27.58% 0.55%
核心技术骨干(共计 30 人) 33.20 13.85% 0.28%
核心业务骨干(共计 18 人) 18.00 7.51% 0.15%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1.43 17.29% 0.35%
(共计 17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60 人) 191.73 80.00% 1.60%
三、预留部分 47.92 20.00% 0.40%
合计 239.65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督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