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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07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 15.38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7.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80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776.6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
518Z0066 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            19,543.30            19,543.30
      建设项目

 2  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            26,834.23            26,834.23
      建设项目

          合计                      46,377.53            46,377.5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128,399.08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
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38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四)现金管理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拟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384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35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