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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25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影石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8.714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0.35%。其中首次授予 115.59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100 万股的 0.29%,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授予 23.119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0.06%,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8.714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35%。其中首次授予 115.5955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29%,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授予 23.119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100 万股的 0.06%,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共计 695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3,235 人)的 21.48%。为公司(含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需要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以上激励对象含有 20 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激励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  获授数量占本激励计
 序号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外籍员工(20 人)            4.7218              3.40%              0.01%

 其他骨干员工(675 人)        110.8737              79.93%              0.28%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              23.1191              16.67%              0.06%

          合计                138.7146            100.00%              0.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20 名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内。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属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0%

      属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50%

    归属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50%

    归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