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60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3.835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梦数据”)于 2025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5年11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1.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83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收到 1 名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提出问询,经公司核查后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已对该名员工的股权激励资格无异议。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
会未收到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3)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4)。
3、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4、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2%,且不低于当年度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②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当年
度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③2024 年度 EVA 不低于 2 亿元。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告为准。2.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平均归母净资产;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利息净支出,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来自于现金流量表附表列示数据,利润总额来源于利润表列示数据,财务利息净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支出-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的利息收入。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计算 EOE 时应剔除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债转股、会计政策变更等非业务经营事项对归母净资产的影响,该等新增加的归母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3.上述“净利润”系指经审计的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告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授予业绩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3.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85 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1.85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835 万股。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835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3.83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0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1.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96 个月。
(2)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3.33%
归属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3.33%
归属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3.34%
归属期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