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2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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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要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利益,不得干扰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权、未投的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记为“弃权”。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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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09:0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 16 号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亦军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朱亦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熊立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徐博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俊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颜廷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王传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苏丽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巩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2 月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朱亦军先生、熊立新先生、徐博伦先生、王俊江先生、颜廷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进行分项表决,具体如下:
1.01 《关于选举朱亦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熊立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徐博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俊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颜廷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2 月届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王传顺先生、苏丽萍女士、巩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此外,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中王传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进行分项表决,具体如下:
2.01 《关于选举王传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苏丽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巩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