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1,987.7 万股的 0.8342%。其中,首次授予 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7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6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87.70 万股的 0.8342%。其中,首次授予 8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7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6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无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历史激励计划及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总和为 1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4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
至 2025 年 9 月末)的 1.4299%,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安民(ZHENGANMIN)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耀先生、辜长明先生和马敏女士。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为:
郑安民(ZHENG ANMIN)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及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在现有国际贸易关系背景下,郑安民先生对公司未来战略方针的制定、技术突破、经营稳定具有重大积极影响。
郑耀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市场规划布局、团队建设和技术把关,是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执行者,也是公司重要的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
辜长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负责公司研发体系建设、团队管理等,保障公司研发的高效与质量,是公司的重要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
马敏女士现任公司运营总监,负责内窥镜、摄像适配镜头以及内窥镜光源核心光学部件的制造、检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所处的医用内窥镜及光学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行业内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专业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医用内窥镜及光学行业对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
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保证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在 2022 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主要针对国内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当前阶段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布局,侧重于激励海外员工。2025 年以来,美国政府多次宣布对进口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2023 年,公司成立泰国奥美克,主要承担海外订单产品的组装业务;2024年,公司扩大了美国奥美克的业务范围,新增了内窥镜组装产线,承担公司针对大客户的维修业务以及部分产品的组装业务,泰国奥美克和美国奥美克成为集团海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激励的激励对象在泰国奥美克和美国奥美克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与海外客户生产、销售和研发水平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除郑安民先生外的 6 名外籍员工,主要就职于美国奥美克,包括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的侄女 Zheng Xin 女士等。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姓名/类别 国籍 职务/人数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万股) 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
额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郑安民
(ZHENG 美国 董事长 9 9.0% 0.0751%
ANMIN)
郑耀 中国 董事、总经理 9 9.0% 0.0751%
辜长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 9 9.0% 0.0751%
总监
汪方华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 7.0% 0.0584%
董事会秘书
马敏 中国 运营总监(核心技术人 9 9.0% 0.0751%
员)
其他人员 / 10 37 37.0% 0.3086%
小计 15 80 80% 0.6674%
二、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20 20% 0.1668%
合计 100 100% 0.83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除郑安民先生外的 6 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C***J*** 美国 C***N*** 美国
Z***X*** 美国 W***P*** 美国
D***C*** 美国 C***J*** 美国
(五)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