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6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4)。
3、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9 日,并同意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9,877.000
万股的 0.6674%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25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姓名/类别 国籍 职务/人数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万股) 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
额比例
郑安民
(ZHENG 美国 董事长 9 9.0% 0.0751%
ANMIN)
郑耀 中国 董事、总经理 9 9.0% 0.0751%
辜长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 9 9.0% 0.0751%
总监
汪方华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 7.0% 0.0584%
董事会秘书
马敏 中国 运营总监(核心技术人 9 9.0% 0.0751%
员)
其他人员 / 10 37 37.0% 0.3086%
合计 15 80 80% 0.66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除郑安民先生外的 6 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C***J*** 美国 C***N*** 美国
Z***X*** 美国 W***P*** 美国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