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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24 元/股调整为 16.79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0 万股调整为 130.62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 万股调整为 21.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8 日,以 24.0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99,092,6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546,302 元,转增 39,637,042 股,利润分配后总股本为138,729,646 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4.00-0.50)(/ 1+0.4)=16.79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3.30×(1+0.4)=130.62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1+0.4)=21 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