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和林微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第 0003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和林微纳”,股票代码“688661”,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具体公司性质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
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
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同意注 册,首次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0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 00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 行的股份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60,000,000 股 80,000,000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股票或 者其 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 券 在买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的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销购入售 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个月限制。 及有国务 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 前款规定执 行的,股 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 然人股东 持有的 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诉。 用他人账 户持有 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三十五条 董事 、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 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 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书面 请求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监 事会执行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 职务时违 反法律 、行政 法规或者本章 程的规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股东 可以书面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 到前款规定 的股东书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 讼,或者自收 到请求之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公司利益受到 难以弥补 起诉讼将 会使公 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 权益,给公 司造成损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股东可以 依照前两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侵犯公司合 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投
资者保护机构持有 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
股比例和持股期限 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限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或者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 股东权利。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股份总数。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东投票权。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二条(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第一百〇二条(四) 应 当对公司证券发 行文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 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 司所
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 法保证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董事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 十五条 监 事应当保 证公司披 露的 第一百四十 五条 监 事应当对 董 事会编制 的证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 事无
法保证证 券发行 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 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