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9 证券简称:华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志芬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青青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98 万元(含税),较公司 2024 年度增加 10 万元(含税),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 2025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已连续两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