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2
第二章 声 明......4
第三章 基本假设......5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6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10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成就情况......10
二、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12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14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14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17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0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优 指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利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第二类限制
有效期 指 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
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4 号》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优利德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优利德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优利德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优利德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优利德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优利德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优利德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8 日至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