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达明德”)持有公司 1,910,47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8%,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 1,686,83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61%,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正达”)持有公司 1,798,64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59%,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 901,92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5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49,15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9%,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47,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70%。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睿盈管理、睿盈投资、
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 IPO 前取得及以资本公积
5% 以 上 非 第
广州正达、 6,347,033 5.6670% 转 增 股 本 方 式 取 得 :
一大股东
海达明德、 6,347,033 股
汇普直方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东
睿盈管理、 海达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海达创业
睿盈投资、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州正达的执行事务合
第
广州正达、 6,347,033 5.6670% 伙人。睿盈管理、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
一
海达明德、 限公司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
组
汇普直方 资子公司。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广州正达普通合伙
人、股东汇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6,347,033 5.667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睿盈管理、
睿盈投资、
2023/2/10~
广州正达、 688,057 0.6815% 55.88-110.88 2023 年 1 月 13 日
2023/8/9
海达明德、
汇普直方
注 1:减持期间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股份 0.4 股,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于权
益分派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减持共计减持 188,057 股;权益分派后通过大
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减持 500,000 股,上表中减持数量为权益分派前减持 188,057
股与权益分派后减持 500,000 股相加合计 688,057 股,上表中减持比例为原持股
比例 6.3485%减去当前持股比例 5.6670%为 0.68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睿盈管理、 不超过: 不超过:4% 竞价交易减 2023/9/4 按市场 首次公开 自身资
睿盈投资、 4,480,000 持,不超过: ~ 价格 发行前股 金需求
广州正达、 股 2,240,000 股 2024/3/3 份及上市
海达明德、 大宗交易减 后资本公
汇普直方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
4,480,000 股 份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
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