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二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一节 监事......36
第二节 监事会......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二章 附则......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AllTest Biotech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
550 号第 3 幢第 4 幢第 5 幢厂房
邮政编码:31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28.0855 万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
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运用股份制机制,强化公司管理体系和制度,
依靠自主创新,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造福员工、回馈社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
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高飞、徐建明、陆维克、傅燕萍、宓莉、杭州竞冠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文叶商务咨询服务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杭州靖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
邦巨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杭州奥泰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22,411,449.07 元按照 3.13956:1 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38,990,000 股,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 83,421,449.07 元计入资本公
积。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相
应持有公司的股份。
第十九条 折股后,公司各发起人的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 高飞 420.0000 10.7720
2. 杭州群泽投资管 1,015.0000 26.0323
理有限公司
3. 杭州竞冠投资管 1,249.5000 32.0467
理有限公司
4. 徐建明 535.5000 13.7343
5. 陆维克 175.0000 4.4883
6. 傅燕萍 70.0000 1.7953
7. 宓莉 35.0000 0.8977
上海文叶商务咨
8. 询服务合伙企业 189.0000 4.8474
(普通合伙)
杭州海邦巨擎创
9. 业投资合伙企业 105.0000 2.6930
(有限合伙)
杭州靖睿投资管
10. 理合伙企业(有限 105.0000 2.6930
合伙)
合计 3899.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28.0855 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