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内控机制健全,严格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职业保险赔偿制度,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益宠,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雅,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淑燕,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
号 罚情况
1 王淑燕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 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支付给致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89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不含税),该费用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 定致同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致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 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
请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