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承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4,534,232.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382,7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7,379,026.55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4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41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 募集资 募集资
序 投资项目 投资总 金拟投 金累计 金投资 备注
号 名称 额 入金额 投入金 进度
额
年产 30000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
吨专项电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1 子材料电 24,943.11 17,052.70 0.00 0.00%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子化学品 议及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项目 专门会议及于2024年4月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
珠海研发 金投资项目“年产 3 万吨用于
2 中心建设 10,267.67 8,056.15 0.00 0.00% 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等
项目 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
期)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
于新项目“年产 30000 吨专项
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
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 15,000.00 15,000.00 8,255.33 55.04% —
资金
集成电路
功能性湿 超募资金累计投资金额超过
4 电子化学 5,000.00 3,000.00 3,005.64 100.19%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5.64 元
品电镀添 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加剂系列
技改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经审慎研究,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及实施方式的前提下,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
序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号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 2026 年 4 月 2027 年 4 月
子化学品项目
2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6 年 4 月 2027 年 4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基于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快速变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 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间的高度关联性和协同性,且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及浪费,公司决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及统一开发的原则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但因公司目前尚未取得“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所需土地,故募投项目“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至今均未动工建设。
因此,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及“珠海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分析如下:
(一)年产 30000 吨专项电子材料电子化学品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公司主要下游行业为 PCB 行业,而国内 PCB 厂商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和降低运输成本,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制造商一般设立在 PCB 厂商所在的区域。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基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对于珠三角地区的客户辐射及服务能力稍有不足。因此,继续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强化公司对珠三角地区客户的供应及服务能力,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同时,借助珠海优质的港口资源及便利的海运能力,还能与公司泰国基地协同形成对东南亚地区的供应能力,助力公司开拓海外市场。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具有优秀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产品覆盖 PCB 生产过程中多个关键环节所需的专用电子化学品,包括水平沉铜、垂直沉铜、电镀、棕化、粗化、退膜、微蚀及化学沉锡等工艺。核心产品具备处理高多层板、多阶及任意层 HDI、高频高速板和柔性电路板等高端电子器件的能力,多项核心技术均已达到当前主流水平。此外,公司在专用电子化学品领域深耕多年,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够高效管控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确保生产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内部拥有高效的管理机制,能够实现生产与市场部门的高效联动,优化库存管理,减少积压,持续提升运营效率,这些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实施产销研一体化模式,通过将生产、销售和研发紧密结合,实现市场需求快速响应、生产效率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及客户满意度提升。建设研发中心
能够推动技术创新,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和产品优化,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其次,研发中心可以帮助公司掌握行业前沿动态,快速响应市场及客户需求,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最后,专业的研发中心能够吸引高端人才,形成创新团队,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研发中心的建立不仅能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还能为公司获取政策支持和行业资源创造条件。
2、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建立了独立自主的研发团队。在十余年的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并逐步形成了“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多部门协同合作”的高效研发模式。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优化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积极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夯实技术创新的基础。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电子电路产业的核心聚集地,汇聚了大量经验丰富的研发人员和优质的产业资源。将研发中心设立在珠海,不仅能够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的技术优势和人才储备,还能有效提升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的竞争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这种区位优势和研发模式的结合,将为公司进一步推动技术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