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577.1288
万股的 0.01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3、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4、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5 年 6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1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4 万股调整为 87.2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 万股调整为 96.8 万股,预留数量 9.6 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并同意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577.1288 万股的 0.013%
3、预留授予人数: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 拟授出权益数 日公司股本
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 人) 1.2 1.24% 0.013%
合计 1.2 1.24% 0.01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