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等要求,公司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引》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以
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孚能科技(赣州)有限 发起方式设立,由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依
2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孚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孚能科技(赣
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设 州)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设股份公司承继。
股份公司承继。新设股份公司的统一社会信 新 设 股 份 公 司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用代码为 913607006984663896。 91360700698466389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报酬事项;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
4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事主持。 ……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5 (三)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任 (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担任的监事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在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中,可以推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中,可以推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代表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权可以集中使用。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监事候选人;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
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及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
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股东 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独立董事的股东
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 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对候选人资格 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非由职工
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十六条 ……
第九十六条 ……
7 公司设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公司不设置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8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换。 予以撤换。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设董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事长 1 人,联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5 人。
9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半数选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