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3-015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 5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22,768,8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2,768,8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05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05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辉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罗辉华先生 222,574,529 99.9127 是
1.02 丁柏先生 222,767,579 99.9994 是
1.03 付晓先生 222,572,579 99.9118 是
1.04 赵耀升先生 222,377,579 99.8243 是
1.05 刘捷先生 222,767,579 99.9994 是
1.06 钱昊萌女士 222,767,579 99.9994 是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许明君先生 222,742,859 99.9883 是
2.02 王春飞先生 222,547,859 99.9007 是
2.03 胡作启先生 222,547,859 99.9007 是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王东梅女士 222,742,859 99.9883 是
3.02 王翔先生 222,352,859 99.8132 是
3.03 杨俊先生 222,742,859 99.9883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选举第四届董 - - - - - -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 罗辉华先生 3,598,568 94.8761 - - - -
1.02 丁柏先生 3,791,618 99.9659 - - - -
1.03 付晓先生 3,596,618 94.8247 - - - -
1.04 赵耀升先生 3,401,618 89.6835 - - - -
1.05 刘捷先生 3,791,618 99.9659 - - - -
1.06 钱昊萌女士 3,791,618 99.9659 - - -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选举第四届董 - - - - - -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许明君先生 3,766,898 99.3141 - - - -
2.02 王春飞先生 3,571,898 94.1729 - - - -
2.03 胡作启先生 3,571,898 94.1729 - - -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飞、章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