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1.发行人材料披露,本次发行方式为询价,拉萨爱力克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请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准确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予以核查说明。
2.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