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71.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72.85 万股的 2.20%。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激励核心骨干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特别的,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现任监事杜义贤、黄永平、黎运新为本次激励对象,公司正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手续,并将在授予前完成,在手续完成后,该等人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符合有关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72.85万股的2.20%。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8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5,370人)的10.89%,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级管理
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公司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现任监事杜义贤、黄永平、黎运新,
公司正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手续,并将在授予前完成,在手续完成后,该等
人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符合有关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规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高雪松 中国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 2.00 0.54% 0.01%
监
2 陈振容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 0.54% 0.01%
小计 4.00 1.08% 0.02%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杜义贤 中国 研究院院长 2.00 0.54% 0.01%
2 蔡海生 中国 事业一部副事业长 1.60 0.43% 0.01%
3 郭秋明 中国 事业三部事业长 1.60 0.43% 0.01%
4 丁昌鹏 中国 事业二部副事业长 1.60 0.43% 0.01%
5 熊雪飞 中国 事业一部副事业长 1.60 0.43% 0.01%
6 陈建泽 中国 子公司舜势测控总经 1.60 0.43% 0.01%
理
小计 10.00 2.69% 0.06%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77 人) 357.10 96.23% 2.12%
合计 371.10 100.00% 2.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激励对象中,核心技术人员中的杜义贤、其他激励对象中的黄永平、黎运
新还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正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手续,并将在授予前完成,
在手续完成后,前述三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该等人员届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业务技术骨干,符合有关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规定。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将在60日内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