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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99 科创 利元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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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6.30万股,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72.85万股的2.17%。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6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3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5、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7、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85 人调整为 577 人,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1.10 万股调整为 366.3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6 月 9 日

  2、授予数量:366.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72.85万股的 2.17%。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3、授予人数:577 人

  4、授予价格:14.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