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86,056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 已就公司 2021 年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 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6月 1日,公司 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2021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 年 7 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合计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1.11 元/股,有
效期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023 年 1 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 59.9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
公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变更为 60,599,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903,300 股调整至 1,264,620 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11 元/股调整至 36.04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新增的 62.307 万股已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84,838,600股变更为85,461,6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项目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
余数量
2021 年股 2021 年 7 51.11 元/ 1,511,500
票期权激 月 27 日 股 份 106 人 0 份
励计划
(三) 股票期权调整情况
1、2023 年 5 月,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599,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9,389,350.00 元,转增 24,239,6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4,838,6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激励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应对激励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903,300 股调整至 1,264,620 股,行权价格由 51.11 元/股调整至 36.04元/股。
2、2024 年 6 月,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5元/股(含税)。
2025 年 1 月,公司因实施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5元/股(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激励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应对激励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时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由 36.04 元/股调整至 35.84 元/股。
(四) 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3 年 1 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59.90 万份,已于 2023 年 3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行权价格为 51.1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二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2.307万份,已于 2024年 3月 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行权价格为 36.04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
(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激励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等待期届满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届满 40%
后 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等待期届满后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 30%
待期届满后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等待期届满后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 30%
待期届满后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等待期届满后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已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 形, 满足 行权 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