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艾迪药业”)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已完成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782,808 股,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420,000,000 股增加至 420,782,808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420,782,808 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42,000 万元。 42,078.2808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2.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
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和公司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 十 条 公司的 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 股份总数为
3.
4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42,078.280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4.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
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第八十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为: 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5.
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 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依法设立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 事的权利;
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
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6.
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应执行以下原则: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 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 况。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 应执行以下原则:
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
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 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
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 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
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
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
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
人;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 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人;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
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
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 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 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 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
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 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
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 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
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 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如
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
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
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
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7.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