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2-002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硅”)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审议、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2047 号《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08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8,714.3158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8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6,047.79万元变更为124,762.105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06,047.79 万股变更为 124,762.1058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
商投资、未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月【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1 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民币普通股【 】万股, 于【 】年【 】月【 】 股 187,143,158 股, 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以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1,247,621,058 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为
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3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7,621,058股,
4 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47,621,058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5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6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7 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
励计划;…… 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股东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应向公司所在地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向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8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有的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所持有的
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份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八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 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9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知各股东。
开当日。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
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10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除确有正当
理由且事先已经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除确有正当理
提出请假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由且事先已经以书面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
11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出请假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但董事、监事、董事会 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在股 员应当列席会议。
东大会上接受质询的,不得请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