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4、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
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8)。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
10、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有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50 万股;
2、由于公司 2024 年度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1.15%,需作废处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724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 2.27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实施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