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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7.9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10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7.0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7.90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8)。

    3、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并以 27.0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107.90 万股。

    3、授予人数:66 人。

    4、授予价格:27.00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权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益总额的比 草案公告时公司
                                          (万股)      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张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85%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65 人)                105.90      98.15%        1.28%

                  合计                    107.90    100.00%      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