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
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进行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山外山
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3号),同意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19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30元,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6,893.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0,18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711.0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65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8,540,259.00元增加至144,730,259.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8,540,259
股增加至144,730,259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形成新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 公司是由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
变更方式设立。 变更方式设立,在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709352644U。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经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年【】月【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1月15日经中】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19万股,于,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202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所科创板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473.0259万元。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Ⅲ类:6845-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许可项目:生产Ⅲ类:6845-4血液净化化器具;批发、零售:Ⅱ、Ⅲ类:6815注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批发、零售:II、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以上经及血液处理设备;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软件研发;生物制品的研究;货物进出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口、技术进出口、软件技术服务、医疗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备技术服务、医疗设备维修服务、房屋租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赁;医疗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和融资件为准)
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一般项目:软件研发;生物制品的研究;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技术服务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医疗设备技术服务、医疗设备维修服务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房屋租赁;医疗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
经营活动) 赁和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集装箱销售,集
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金属制品销
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73.0259万
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按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收购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依照《中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依照《证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第三十条 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