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修订《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合肥新
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97.0656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6,788.2625 万元变更为 83,485.3281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6,788.2625 万股变
更为 83,485.3281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
资企业投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形成新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 于【】年【】月【】日在【 】 普通股 166,970,656 股,于 2022 年 8 月 18
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83,485.3281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合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各发起人持股数额、 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应的截至 2021
持股比例为:…… 年 1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150,301.33 万元为基础,按比例折股为
66,788.26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超出股
本的净资产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
股数额、持股比例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83,485.3281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种类股。 无其他种类股。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公司首次 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
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