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7.25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3)。
4、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鞠建宏先生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5、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董事长鞠建宏、董事周健华和董事邓少
民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 3 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数量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庄华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00 7.20 60.00%
2 吕宇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00 7.20 60.00%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57 人) 264.50 122.85 46.45%
合计(共计 59 人) 288.50 137.25 47.57%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人数共计 59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限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限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本次归属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变更。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江苏帝奥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通宏瑞验[2025]11 号),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及第二类授予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验。经审验,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 59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
币资金缴纳的 13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372,500.00 元,所有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完成。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