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893,041 股
2、发行价格:40.6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8,999,977.47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3,611,466.69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公司”“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4,893,041
股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90,085,520 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893,04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 94,978,561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金李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6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9 号),
上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0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4,893,041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67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999,977.47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5,388,510.78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611,466.69元。
5、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家,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0,068 47,179,965.56 6 个月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9,407 49,999,982.69 6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2,082 27,740,274.94 6 个月
4 吕俊 147,528 5,999,963.76 6 个月
5 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 380,132 15,459,968.44 6 个月
盐晟富焕启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 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2,117 6,999,998.39 6 个月
7 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221,293 8,999,986.31 6 个月
8 许永杰 148,020 6,019,973.40 6 个月
9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62,281 6,599,968.27 6 个月
10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528 5,999,963.76 6 个月
11 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95,057 11,999,968.19 6 个月
12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铧昊价 147,528 5,999,963.76 6 个月
值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893,041 198,999,977.47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 年 3 月 1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7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止,保荐人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2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198,999,977.47 元。
2026 年 3 月 9 日,银河证券将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6 年 3 月 10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止,公
司已向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93,041 股,发行价格 40.6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999,977.47 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388,510.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611,466.6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893,041.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88,718,425.69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资者核查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893,041
股已于2026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