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078.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897.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 11 月 14 日 审 验 出 具 《 验 资 报 告 》 ( “ 安 永 华 明 ( 2022 ) 验 字 第
61525037_B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80.00万元变更为13,44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080.00万股变更为13,440.00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1 第三条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第三条 2506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0万股,于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市。 所上市。
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8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40万元人民
币。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二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3 条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4 第十九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均为普第 二 十公司股份总数为13,440万股,均为
条 通股 条 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第二十(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第二十司合并;
5 三条 合并; 四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者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权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第二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方式进行。
6 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
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第二十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7 五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六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内转让或者注销。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 者注销。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务。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5%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