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一并废止,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相关条款亦同步做出相应修订。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等随之取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及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将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 是否需提交股
况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6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制定 否
管理制度
修订和制定后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1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 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制
章程。 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44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440 万元人民币,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前缴纳到位。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
产生或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
3 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4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5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资产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6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