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373 科创 盟科药业


首页 公告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盟科药业: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代杰先生的辞职报告。陈代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代杰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代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代杰先生的离任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代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陈代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代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周伟澄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周伟澄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周伟澄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目前,该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候选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培训记录证明。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补选周伟澄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1 日
附:周伟澄先生的简历

    周伟澄,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原南京药学院) 药学专业。1984年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药物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4年至今,历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1988年11月至1990年11月,任意大利Perugia大学药学院访问学者;2002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美国Theravance制药公司客座教授。2004年至2018年,任上海抗感染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7年至2018年,任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8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特聘专家。2019年11月至今任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32735.BJ)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伟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