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 鲁 哈承姝 陈克复
周凡女 古凯男 刘 臻
孙 坚 王新路 徐文海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陈 彬 银玉婵 苏 怡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 鲁 周凡女 古凯男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4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4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5
(二)发行数量 ...... 5
(三)发行价格 ...... 6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6
(五)发行对象 ...... 6
(六)限售期安排 ...... 7
(七)上市地点 ...... 8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20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21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21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22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2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4
(二)发行人律师 ...... 25
(三)审计机构 ...... 25
(四)验资机构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2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28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29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2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29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2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30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36
二、查阅地点...... 36
(一)发行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三、查阅时间...... 3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中科飞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中科飞测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象发行 股份之行为
《募集说明书》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方案》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文件》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 指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国泰海通
发行人律师、君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关于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2024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4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3、2025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4、2025 年 7 月 11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5、2025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 号)。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向本次发行的 23 名获配对象发出
《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容诚
验字[2025]518Z012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止,主承销商指
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499,999,950.00 元。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承销费
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容诚
验字[2025]518Z01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止,发行人已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