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所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
司增发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944.9847万股的1.14%;其中首次授予54.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944.9847万股的0.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3.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944.9847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0.0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2年12月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740人)的6.62%,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骨干、业务
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归属。
七、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以及《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9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7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29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1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3
第十四章 附则 ...... 3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建龙微纳、本公司、公司、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禁售期 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对象不得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
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将2020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