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月26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澎立生物”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陶化安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认为本次交易需要进一步研判、论证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预案,与会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1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2.1.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2 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PharmaLegacy Hong KongLimited、嘉兴汇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杉恒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景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笙澎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FPLLTD.、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证富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西济麟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合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州两仪幂方康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国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一元幂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敬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国安、上海陂季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宴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高瓴祈睿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梁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君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楹联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澄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骊宸元鼎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国发新创玖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钱庭栀,共31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3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7.54 30.03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0.78 32.62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36.05 28.8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32.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4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鉴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2.1.6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安排而需对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另行协议约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8 过渡期损益
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9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1.10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2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2.2.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2.2 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2.3 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反对票的董事及反对理由同议案一。
2.2.4 发行规模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