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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70.00 元/股调整为 69.2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7.8 元(含税)。2025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70.00-0.78=69.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