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7 证券简称:宣泰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3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72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604.00万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1.33%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120.60万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9.97%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483.40万股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64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20.51%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 5.71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2.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3.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
4.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制定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1.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60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334.00 万股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83.40 万
股,约占授予总量的 80.03%,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预留 120.60 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 19.97%,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
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64 人,约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的 20.5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在
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
标准,在不违反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可以包括公司董
事。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郭明洁 中国 总经理 22.50 3.73% 0.05%
2 陈勇隽 中国 副总经理 16.50 2.73% 0.04%
3 林建红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14.80 2.45% 0.03%
技术人员
4 李坤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32.70 5.41% 0.07%
技术人员
5 李方立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14.50 2.40% 0.03%
会秘书
6 吴一鸣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 20.20 3.34% 0.04%
负责人
7 沈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60 1.75% 0.02%
8 周海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4.40 2.38% 0.03%
小计(8 人) 146.20 24.21% 0.3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56 人) 337.20 55.83% 0.74%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 64 人) 483.40 80.03% 1.07%
预留部分 120.60 19.97% 0.27%
合计 604.00 100.00% 1.33%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