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3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83.8369万份。
2、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25人。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1、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7月15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183.8369万份。
3、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5人。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26.7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相应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个行权期行权。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量 日公司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长、董事、 39.0000 19.0871% 0.2829%
1 夏军 中国
总经理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44.8369 70.8851% 1.0505%
(424 人)
预留部分 20.4894 10.0278% 0.1486%
合计 204.3263 100.0000% 1.48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夏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8、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X)
首次授予的 以2021年净利润为 以2021年净利润为 各考核年度内净利
股票期权 2022年 基数,2022年净利 基数,2022年净利 润增长率(A)实际
第一个行权 润增长率达到40% 润增长率达到100% 数值:
期 1.A<An,X=0;
首次授予的 2023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 以2021年净利润为 2.A=An,X=40%;
股票期权 基数,2023年净利 基数,2023年净利 3.An < A < Am ,
第二个行权 润增长率达到80% 润增长率达到200% X=A/Am*100%;
期 4.A≥Am,X=1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E)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Z)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 100% 100% 80% 60% 0%
例(Z)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进行股票期权的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层面行权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