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71.4286 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2]号第 600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8,514.2857 万元变更为 24,685.7143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8,514.2857 万股变
更为 24,685.7143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年[ ]月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2022
[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币普通股[ ]万股(以下简称“首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发”),于[ ]年[ ]月[ ]日在证券 人民币普通股 6,171.4286 万股
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首发”),于 2022 年
7月 22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24,685.7143 万元(以下如无特别
均为人民币元)。 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3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8,514.2857 万股,均为普通股, 24,685.7143 万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5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 除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
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用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用于 于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者 股 权 激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者 股 权 激 励;……
励;……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
其他方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的, 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7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制。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担连带责任。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8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 审 议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计 (十六)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
划;…… 员工持股计划;……
9 第四十二条 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
保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应当 保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单笔担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单笔担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四)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计计算原则,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计计算原则,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人提供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件、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行为。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件、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
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