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天津市瑞武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瑞武贰号),是为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主要投资新材料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有机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生物医药材料、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的特种装备或相关的耗材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其中新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投资规模的 80%。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5,000.00 万元,其中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900.00 万元,在瑞武贰号中占比 38.00%。
鉴于公司关联方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兴投资)拟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的设立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金的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相关风险提示:
1.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
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待设立后还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基金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4.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的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瑞兴投资和深圳市达武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武创投)共同投资设立瑞武贰号。瑞武贰号目标募集规模为 5,00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认缴出资 1,900.00 万元,在瑞武贰号中占比 38.00%。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瑞武贰号主要投资新材料及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有机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生物医药材料、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的特种装备或相关的耗材领域,同时兼顾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领域。其中新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总投资规模的 80%。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说明
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 40.00%股权,并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00 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00%以上。
(三)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了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四)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金的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国栋
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8 日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东辰翔大厦 2 号楼404-A01、A03、A05、A07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梓苑路 6 号 B 座 61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毕国栋持股 53.3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00%,马树旺持股 6.67%。
实际控制人:毕国栋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新材料及相关领域进行投资。
近期业绩:参与投资与管理天津海河博弘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瑞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瑞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瑞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瑞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枣庄瑞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前述基金投资的项目运营良好。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107108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22,397,664.66
净资产(元) 21,255,415.03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元) 2,110,465.22
净利润(元) -1,717,821.1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瑞兴投资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瑞兴投资40.00%股权,并委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蕾先生担任瑞兴投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瑞兴投资为公司关联方。除前述关系外,瑞兴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瑞兴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达武创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涛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2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 9968 号汉京金融中心 3306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 9968 号汉京金融中心 330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深圳市达武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达武创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达武创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市瑞武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目标募集规模为 5,000.00 万元,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
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以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瑞兴投资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场所为准)
6.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达武创投有限公司 3,000.00 60.0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 38.00%
合 计 5,000.00 100.00%
7.存续期间
自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以下简称基金成立日)起 5 年。
8.后续募集
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使之达到或超过目标募集规模。但扩大募集的规模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规模的 3 倍,同时还应满足中国证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