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李晓雨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以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上述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
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筹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 否
21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修订 否
22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权责清单》 修订 否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5 《市值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增 是
27 《内部审计制度》 新增 否
上述拟修订及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 述 拟 修 订 及 制 定 的 制 度 全 文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原条款描述 修订后条款描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0282MA3C4GW61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修订前原条款描述 修订后条款描述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为经理、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 高炳欣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 管见礼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