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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除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合计 519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