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236,42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765,068.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拟利用募
集资金
1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26,421.02 25,000.00
2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63,310.80 50,000.00
3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11,811.74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116,543.56100,00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到购买海外设备的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涉及海关、税务等支出仅能使用特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票据、信用证、外汇等支付的审批: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或相关事项实施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合同或实施。
2、款项支付: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经办部门申请付款,经公司内部按程序逐级审核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募集资金置换: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公司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4、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