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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8

长盈通: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0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2023年6月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5、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13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
为 5 人,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7、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
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
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13 万股,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7.14 元/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670.6882 万元。(该金额未包含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将 4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4.9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2,765,726 股变更为 122,374,426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92,069,555          0          92,069,55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0,696,171        -391,300      30,304,871


 股本总数              122,765,726      -391,300      122,374,426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上表中关于本次股本变动前的股份
数为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5 日的数据。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取消已进入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需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原本应该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该激励费用可理解为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剩余等待期内预计能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相关的激励费用金额。

  根据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经
营情况未能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本激励计划确认的累计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回购注销及作废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资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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