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33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变更及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十条 …… 第十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 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 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 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家限制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
营活动)。 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
事主持。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聘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项;
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事长经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经董事会以
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
议召开前 3 日。 议召开前 3 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
说明。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务负责人;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
列内容: 列内容: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
和参加的人员; 和参加的人员;
(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 总经理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三)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 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
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 告制度;
告制度;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 删除此条。
程中应当规定副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副总经
理与总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总经理的
职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 第一百三十四条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门规章及本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发事项。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 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其他分红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2.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 3.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间隔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
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