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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瑞新材: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41,724,617 股

    发行价格:14.3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0,498,251.24 元

    预计上市时间: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瑞新材”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应的 41,724,617 股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1,724,61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773,198,359 股(发行完成后)的 5.4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均为王文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218,201,367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
方案》(以下简称 “《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836,516 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3.09 元/股和 218,201,367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41,724,6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2.4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45,836,516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9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3.09元/股。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85%。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2.4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98,251.24 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斯瑞新材、主承销商向 16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
现金支付。

  2025 年 9 月 24 日,国泰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9 月 2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5)第 332C000290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斯瑞新
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41,724,617 股,发行价格为 14.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2.4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501,741.2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98,251.2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1,724,6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548,773,634.24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4.38 元/股,发行股数 41,724,61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2.4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16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股)                      (月)

  1                  张良                  6,954,102    99,999,986.76      6

  2    西安建源西投恒创绿动股权投资基金    5,563,282    79,999,995.16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24,200    77,999,996.00      6

  4                李士玲                  3,059,805    43,999,995.90      6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55,781    31,000,130.78      6

  6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趋势    2,155,771    30,999,986.98      6